经研究,同意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继续实施房山区良乡镇中心区改造项目(2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审批房山区良乡镇中心区改造项目(2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议书(代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审]〔2016〕555号)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9月7日,在有效期内取得征地批复或者拆迁许可文件的,项目立项批复继续有效。其他相关事宜仍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审批房山区良乡镇中心区改造项目(2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议书(代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审]〔2016〕55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