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关于申请调整怀柔新城09街区第一幼儿园建设工程设计和监理原核准招标方案的请示》(京怀柔发改[核]〔2018〕4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怀柔新城09街区第一幼儿园建设工程设计和监理不招标。
我委《关于怀柔区怀柔新城09街区第一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审]〔2016〕190号)、《关于调整怀柔区怀柔新城09街区第一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审]〔2018〕214号)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