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15]2041号 |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7日 |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推动本市节能减碳工作,促进用能单位深入挖掘节能减碳潜力,引导用能单位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节能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节能减碳管理工作的精细化、信息化,近期我委拟推进一批能源管控中心项目建设。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积极做好本行业、本地区相关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建设内容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本市重点用能单位。 2.项目为拟建项目或在建但尚未完工的项目,且项目建设未获得(且未申报)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3.项目应于2015年启动实施,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二)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和完善能耗采集和传输设备;建设节能控制和优化系统;开发应用软件;能源管控中心硬件建设等。 二、项目申报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根据本通知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组织本行业、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申报,请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至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项目单位为市级政府机关或其它公共机构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由区县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申请(市级单位可直接向我委报送项目申请)。 2.项目实施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概算的深度)。 3.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自筹资金承诺书。 项目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由区县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申请(市级单位可直接向我委报送项目申请)。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4.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自筹资金承诺书。 6.项目节能审查(节能登记)批复文件。 三、项目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我委将组织评审并给予投资支持。其中市级政府机关项目按评估后总投资给予全额支持,其它公共机构项目给予评估后总投资50%的支持,企业项目给予评估后总投资30%的支持。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