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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解读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12-25 14:57:38

  一、导读

  2018年5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布了《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京政发〔2018〕1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全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目标、任务及时间节点,提出了相关要求,为全面开展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政策出台背景

  国务院2008年发布实施的《土地调查条例》规定: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2007年正式启动,至2017年正好十年,为此,国务院适时启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精神,全面开展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通知》。此次《通知》的印发,是我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严格耕地保护、严格节约集约用地等重大决策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全面开展三调工作的重要标志。
 

  三、目标和意义

  三调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本市三调,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统一、查管兼容”的城乡一体化土地调查数据信息平台,提升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水平,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有利于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实现“多规合一”;

  有利于完善规划体系,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

  有利于更好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科学决策

  1.时间节点

  本次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分四个阶段实施,具体划分为“准备工作”、“组织实施”、“成果汇总及上报”和“成果验收及总结”4个阶段。

  准备工作阶段(2018年5月一2018年6月)。扎实做好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编制、业务培训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7月一2019年6月)。全面开展土地调查,认真做好实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等各项工作;

  成果汇总及上报阶段(2019年下半年)。整理、汇总调查成果,形成初步数据成果,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统一时点更新调查;

  第四阶段:成果验收及总结阶段(2020年)。接受国家对本市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待国家确认后,向社会公布并进行调查工作总结。

  2.具体任务

  本次调查具体任务为:

  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对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城市、建制镇、村庄内部的各类土地利用状况及变化情况进行调查。

  开展土地权属调查。结合日常地籍调查工作,充分利用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成果,对发生变化的权属情况进行调查,切实查清全市土地权属状况。

  开展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并将永久基本农田等其他专项调查成果上图入库。

  建设土地利用数据库。按照国家编制的数据库标准及建设规范,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建立市区两级城乡一体化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共享服务平台。

  成果汇总。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项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编制土地利用图件和专题图等。
 

  五、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工作按照“全市统一组织、各区具体实施、部门共同参与”的原则开展。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北京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主任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局主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主任兼任,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委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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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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