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对象:市发展改革委核准招标方案的建设项目。
二、检查范围: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活动有关情况。
三、检查内容:根据国家和本市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投标监督职责分工相关规定,我委主要对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报送、核准事项的执行情况、招标公告和公示的发布等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执法。
四、请你单位按附件2的要求准备好资料,于检查组开始工作当日交予检查组。具体时间由我委稽察办另行通知。
五、检查期间的食宿费由检查组按规定标准结算。
上一篇:关于开展全市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专项监察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对2018年第一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单位进行公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