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地点: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I-16地块。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国土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建设用地32716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 41550 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商业、办公及配套。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 33396 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相应核减我委《关于开发建设海淀区新材料创业大厦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计投资字〔2003〕1107号)中相关建筑规模。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