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地点:丰台区开阳桥东南侧,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11685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9500平方米,代征道路面积2185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28500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商业。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核定。
四、工作内容:进行拆迁工作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性用地达到入市交易条件后入市交易。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102840 万元,全部由北京市丰台区鸿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