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地点:房山区琉璃河镇兴礼村。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国土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约97659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79680平方米,同步实施整理规划道路用地8929平方米,规划绿化用地9050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核定。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 154205 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集体租赁住房及配套。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 63179 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兴礼村经济合作社筹措解决。
五、本项目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只能用于租赁,不得对外销售、不得转租。房山区政府应加大对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