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审)[2016]592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11月09日 受文单位:昌平区发展改革委
经研究,同意将我委《关于昌平区百善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2014〕2467号)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11月20日。其它相关事宜仍按我委京发改〔2014〕2467号文件执行。
京发改(审)[2016]592号
经研究,同意将我委《关于昌平区百善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2014〕2467号)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11月20日。其它相关事宜仍按我委京发改〔2014〕2467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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