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审)[2016]632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12月12日 受文单位:市医管局
经研究,同意将我委《关于批复北京小汤山医院征地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京发改〔2007〕2424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12月13日。其它相关事宜仍按我委《关于批复北京小汤山医院征地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京发改〔2007〕2424号)、《关于北京小汤山医院征地项目追加补偿资金的函》(京发改〔2015〕2077号)执行。
京发改(审)[2016]632号
经研究,同意将我委《关于批复北京小汤山医院征地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京发改〔2007〕2424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12月13日。其它相关事宜仍按我委《关于批复北京小汤山医院征地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京发改〔2007〕2424号)、《关于北京小汤山医院征地项目追加补偿资金的函》(京发改〔2015〕207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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