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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首都创新体系建设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3-02-28 11:39:58

京政办发〔2012〕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首都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31日

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首都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任务分工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首都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京发〔2012〕12号),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

  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一)深化先行先试的改革试点。

  1.坚持“深化改革先行区、开放创新引领区、高端要素聚合区、创新创业集聚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的战略定位,发挥中关村创新平台的资源整合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跨层级、跨部门的协同创新工作机制。(中关村创新平台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市金融局、中关村管委会等参加)

  2.深化股权激励、科技金融改革创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等先行先试政策试点工作。(市科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国税局、中关村管委会、北京证监局、北京银监局、北京保监局、海淀区等参加)

  3.争取开展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投资入股、文化科技融合企业认定等改革试点,扩大技术转让和创业投资机构税收优惠支持范围,进一步丰富先行先试的政策体系。(市教委、市科委、市文资办、市财政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金融局、中关村管委会等参加)

  (二)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

  4.落实人才强国战略,率先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实施各项特殊政策,大力聚集拔尖领军人才与科技创新要素,完善人才发展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构建与国际接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才体制机制,打造“人才智力高度密集、体制机制真正创新、科技创新高度活跃、新兴产业高速发展”的国家级人才特区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才战略高地。(市委组织部、中关村管委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工商局参加)

  (三)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5.支持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发展,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大力培育全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资源,加快筹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完善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作体系和协同工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科技企业发行上市,不断做强做大“中关村板块”。(市金融局、中关村管委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等参加)

  6.建设科技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市场转化。(市金融局、中关村管委会牵头,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等参加)

  7.完善科技信贷机构体系,加快聚集国内外金融服务资源,开展符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市金融局、中关村管委会牵头,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北京银监局、北京保监局等参加)

  (四)加快推进“两城两带”建设。

  8.通过资源优化整合、体制机制创新、城市规划编制与管理创新,与中关村科学城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一批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特色产业创新园,促进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局、中关村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相关区县等参加)

  9.加快建设未来科技城,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建设一流科研人才的集聚高地和引领科技创新的研发平台,探索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创业机制,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基地。(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局、中关村管委会、昌平区等参加)

  10.引导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向南北两个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带聚集,积极承接重大科技成果落地,发挥科技对高端产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中关村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区县参加)

  (五)完善中关村示范区产业布局和调控机制。

  11.完善产业布局调控政策和产业项目管理,建立项目准入、评估与退出管理机制。通过规划、土地政策和财政资金等手段,建立在重大项目落地、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产业发展载体建设、服务平台建设和重大示范应用方面的利益与资源相协调的机制。(市发展改革委、中关村管委会牵头,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工商局、市重大项目办、各区县参加)

  12.积极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的流转机制,在用途管理、价格机制、流转程序、收益分配等方面有序开展试点,鼓励重大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通过租赁、入股、联营联建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市国土局、中关村管委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各区县参加)

  二、加快建立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一)完善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机制。

  13.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着力突破农业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加强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集成技术研究,深化公益性推广、社会化创业和专业化服务“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提供科技保障。(市农委牵头,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工商局参加)

  14.加快北京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城建设,以现代服务业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建设科技网络服务、农村金融、产业化促进、良种创制和种业交易、国际科技合作等支撑服务平台,为建设全国“一城两区百园”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发挥支撑和示范作用。(市科委、市农委、市农业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园林绿化局、相关区县参加)

  15.整合优势资源,从“良种创制、成果托管、技术交易、良种产业化”等环节进行改革创新,构建新型种业体系,加快推进“种业之都”建设,提高首都现代农业育种创新能力。(市科委、市农委、市农业局牵头,市园林绿化局、相关区县参加)

  (二)完善科技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机制。

  16.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左右,到2020年力争达到30%左右,进一步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柱地位,显著增强首都经济的竞争力、影响力和辐射力。(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中关村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参加)

  17.实施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及产品突破、高端数控装备产业技术跨越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等科技振兴产业工程,以骨干企业为龙头,整合创新资源,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聚集关联发展,实现技术创新从单个产品攻关向支撑全产业链转变。(市科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药监局、市投资促进局、市通信管理局、北京银监局、中关村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区县等参加)

  18.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孵育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形成若干产业链完善、规模效应明显、特色鲜明的高端产业集群。(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中关村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参加)

  19.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等参加)

  (三)完善科技支撑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机制。

  20.围绕现代服务业的重点领域,加强技术集成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形成一批系统解决方案,建立完善的现代服务业技术支撑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发展支撑体系。(市科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局、中关村管委会等参加)

  21.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培育研发、设计、工程技术和科技中介等服务业态,支持一批有市场能力的科技服务机构、一批有规模的重点企业和一批拥有特色专有技术的中小企业。(市科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局、中关村管委会等参加)

  22.实施“首都设计产业提升计划”,加快“设计之都”建设,提高“北京设计”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市科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市商务委、市文化局、市文资办、市工商局、市文物局、市政府外办、市台办、相关区县参加)

  23.深入推进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培育发展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服务业态,着力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中关村管委会等参加)

  24.充分发挥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品牌效应,加快推动国家服务业中心城市建设。(市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投资促进局等参加)

  (四)完善科技支撑社会建设和民生改善的机制。

  25.在教育、城乡规划建设、城市交通、医疗卫生与人口健康、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等领域,加快科技成果的综合集成、示范应用和推广普及。(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应急办、市社会办、市食品安全办牵头,市科委、市财政局等参加)

  26.总结推广重大危险疾病防治科技攻关项目组织经验,抓好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建立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调动全社会优势资源搭建科技支撑体系,提高社会建设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科技成果惠及民生。(市科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社会办等参加)

  (五)建立科技与文化融合发展机制。

  27.实施文化科技融合工程,抓住一批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强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和标准制定,以先进技术支撑文化装备、软件、系统研制和自主发展,提高科技对打造文化精品、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支撑能力。(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市文资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市园林绿化局、中关村管委会、相关区县等参加)

  28.支持文化科技企业内容生产、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和渠道拓展,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科技企业。推进“中关村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促进文化与科技相结合的重大项目落地北京,培育发展科技与文化紧密结合的新型业态。(市科委、市文资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中关村管委会等参加)

  三、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一)深化企业主导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机制。

  29.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科技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产业目标明确的北京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中关村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各区县参加)

  30.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组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学研用合作的投入和利益分配机制。建立企业重大科技研发需求信息发布平台。(市科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中关村管委会等参加)

  31.以骨干企业和应用部门为主体,吸引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人才共同参与,组建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实体。(市科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中关村管委会等参加)

  (二)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32.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贷款贴息、后补助等多种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支持研发投入持续增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并形成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鼓励企业与政府共同建立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市科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局、中关村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参加)

  33.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允许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成本(费用)。(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中关村管委会等参加)

  34.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中关村管委会等参加)

  35.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研发活动;加大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政策的落实力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北京海关、中关村管委会等参加)

  36.将符合条件的民办科研机构纳入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中关村管委会等参加)

  (三)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中心。

  37.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布局。支持国有企业组建中央研究院和专业领域研发中心,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承担或参与产业技术研发平台的建设,鼓励外资企业在京设立研发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教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各区县参加)

  38.支持发展各类新兴源头技术创新机构和新型研发组织,引导企业研发中心集群发展,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走出去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市科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中关村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参加)

  (四)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

  39.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金种子工程”、“瞪羚计划”、“十百千工程”,建立覆盖企业初创、成长、发展等不同阶段的政策支持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中关村管委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局等参加)

  40.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局、中关村管委会等参加)

  41.完善中小企业的用地政策,支持区县、开发区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一批小企业创业基地,为中小企业搭建发展平台和空间载体。(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中关村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参加)

  42.积极争取资产证券化试点,盘活、新建与创新创业需求相适应的持有型科技物业,以租赁方式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高效、低成本的服务。(中关村管委会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北京证监局等参加)

  (五)培育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的市场环境。

  43.深化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试点工作,通过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方式,带动新技术新产品在全社会的推广应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中关村管委会、市重大项目办、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县参加)

  44.支持企业承接重大建设工程,以应用为导向,实施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工程,为企业创新发展培育市场空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中关村管委会、市重大项目办、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县参加)

  (六)支持引导国有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45.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将研发机构建设、研发投入、承担国家和本市科技计划项目、建立长期技术储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自主创新工作情况纳入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到2015年,重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争取达到10%。(市国资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参加)

  四、加强科技资源统筹融合,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一)推动首都创新体系协调发展。

  46.鼓励和支持各创新主体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探索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模式,推进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社会进步相互促进。(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中关村管委会等参加)

  (二)提升首都科技资源整合利用水平。

  47.完善与科技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部市会商工作机制,深化与中科院的院市合作,全面落实与中央单位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构建并完善中央和地方科研及产业资源对接机制,积极争取和筛选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和产业化。(市科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中关村管委会、相关区县参加)

  48.完善“科技北京”建设折子工程工作机制,促进科技政策与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的统筹协调。(市科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中关村管委会等“科技北京”折子工程成员单位参加)

  49.创新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和支持方式,完善政府资金统筹使用机制,重点支持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教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中关村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参加)

  (三)提高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50.对接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增强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储备。(市科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参加)

  51.实施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培育建设一批协同创新中心。(市教委牵头,市科委、市财政局等参加)

  52.总结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的建设经验,支持科研机构采用与国际接轨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对科研机构实行周期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确定支持方向和投入力度。(市科委牵头,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参加)

  53.探索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改革,支持所属经营性科研单位转企改制。(市财政局牵头,市编办、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等参加)

  54.加快院士专家工作站、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建设,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市科协牵头,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等参加)

  (四)促进军民融合创新发展。

  55.建设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基地和转移平台,扩大民口科技型企业对国防科技研发的承接范围和承接力度。大力支持军地企业联合开展军民两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开拓国防尖端技术的民用市场,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民品。(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中关村管委会、相关区县等参加)

  56.设立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园建设,推动军工集团重大项目落地实施。(市科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中关村管委会等参加)

  (五)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57.深化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和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建设,建立健全组织方式、工作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促进研究实验基地、科技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参加)

  58.培育、支持和引导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向服务专业化、功能社会化、组织网络化、运行规范化方向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孵化机构,支持孵化机构品牌和服务输出,培育和推广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引导孵化机构提升产业培育能力。(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牵头,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参加)

  59.培育和发展要素市场,完善技术市场运行机制,建设国际技术转移聚集区。(市科委牵头,中关村管委会、海淀区等参加)60.发挥行业协会、科技社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社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专业化服务。(市民政局、市科协牵头,市科委、市总工会、市侨联、团市委、市妇联、市社科联等参加)

  (六)加强首都经济圈科技交流合作。

  61.加强与周边省区市的协调沟通,促进区域间科技要素的流动与对接,推进首都经济圈科技交流与产业创新协作、设施共建与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共同推进重大项目,联合建设开发区,促进区域优势互补与合作共赢。(市科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外联办、中关村管委会等参加)

  五、推进人才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一)健全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

  62.拓宽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引进渠道,积极落实国家“千人计划”、“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依托重大项目、创新平台、产业联盟、创业基地等吸引海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外国专家。(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中关村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投资促进局等参加)

  63.支持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承担国家和本市重大科技任务,特别要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团队)主持科研项目,深化实施“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和“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促进国际人才、技术和项目在京落地,培育和储备高端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和战略性科技后备人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参加)

  64.以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园区、产业基地、创新型企业为载体,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参加)

  (二)创新科技人才支持方式。

  65.遵循科技人才成长规律,加快探索以调动和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的科技经费管理和使用方式,把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作为项目立项、实施、考评的重要指标。(市财政局、市科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等参加)

  66.围绕重大科技创新战略绘制世界人才地图,采用定向引入、团队整体引入等多种方式,围绕领域找人才、围绕人才建团队、围绕团队聚资源,构建以“人才(团队)-项目-机制”为核心的科技管理和服务体系。(市科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等参加。)

  (三)优化科技人才流动与配置机制。

  67.引导科技人才流向高端产业功能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经济实体,实现科技人才的重点聚集和优化配置,推进首都人才集群化发展。(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社保局、中关村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参加)

  68.鼓励和支持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市科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参加)

  (四)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

  69.建立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等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中,确保一定指标用于参加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人员;实行科技成果入股、股票期权、分红激励、年薪制等办法,增强对关键岗位、核心骨干的激励。(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牵头,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中关村管委会、市国税局等参加)

  70.发挥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的激励作用,强化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青年科技人才及其团队的奖励导向。(市科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中关村管委会等参加)

  71.允许和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国有企业提高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奖励研发人员的比例。(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中关村管委会等参加)

  六、营造良好环境,为科技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深化科技管理改革。

  72.保障财政科技投入依法增长,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中关村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参加)

  73.按照国家创新战略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重大科技任务,采取公开招标、邀标、定向征集、择优委托、稳定支持、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形成机制和支持制度。(市科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中关村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参加)

  74.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机制和审计方式,继续优化财政预算评审程序。根据科技项目特点和需求,提高项目承担单位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支持制度,强化以创新成果为导向的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市财政局、市科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审计局、中关村管委会等参加)

  75.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价机制,根据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特点,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市科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中关村管委会等参加)

  (二)实施首都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战略。

  76.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市场秩序,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普及教育活动。(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工商局、中关村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参加)

  77.实施中关村标准创新试点示范工程,鼓励、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研究制定,提升企业标准创制和应用能力。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农业、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化,形成北京的产业竞争优势。(市质监局、中关村管委会牵头,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委、市国资委、市知识产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参加)

  (三)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

  78.加强对国际学术组织、产业组织、国际知名企业等全球高端产业要素的吸引,加快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体系。(市商务委、市投资促进局、市科委牵头,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外办、中关村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参加)

  79.鼓励产业组织和龙头企业通过参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与跨国公司和国际组织组建联盟等多种途径,加强产业创新国际合作。依托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科技园区,推进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促成国际技术转移和产业化项目在北京落地。(市科委、市商务委牵头,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外办、中关村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投资促进局等参加)

  (四)加强创新文化建设。

  80.弘扬和践行“爱国、创新、包容、厚德”的“北京精神”,在全社会实施首都创新精神培育工程,重点开展创新创业环境优化、创新教育促进、创新文化建设、创新活动品牌和创新资源服务等工程,努力营造鼓励探索、敢于创新、宽松包容的创新氛围。(市科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办、市科协等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

  81.结合科技活动周、社会科学普及周、全国科普日等科普活动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市科委、市科协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办等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

  七、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实施

  82.探索建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北京市、国家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有关方面参加的首都科技创新协调机构,发挥“顶层设计、综合协调、重大决策”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汇聚首都科技资源,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市科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编办、市科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

  83.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科技体制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管委会牵头,“科技北京”折子工程成员单位参加)

  84.充分发挥市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和首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的研究平台作用,做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策咨询工作。(市科委、市政府研究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管委会等参加)

  85.发布首都科技创新发展报告,对科技创新发展进行监测评估。(市科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管委会等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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