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近日已经市政府印发实施。《规划》提出了“十三五”时期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首都能源体系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是指导全市能源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也是编制实施 电力、燃气、供热、油品、可再生能源等领域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相关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为更好发挥《规划》指导约束作用,确保2020年各项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如期实现,市能源与经济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各区、有关部门和能源企业的职责分工制定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能源企业要高度重视《规划》推进落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定期检查考核,促进《规划》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主责单位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完成好相关重点工作,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整体合力。
二、抓好重点项目和重点任务落实。市、区能源管理部门要上下联动,充分利用现有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调度,促进一批电力、燃气、供热、可再生能源等重点项目尽早开工、按期投运。重视做好《规划》中长期目标任务与本区、本部门、本企业年度工作计划的统筹衔接,抓紧组织制定一批专项行动计划或工作实施方案。
三、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环境。加强规划信息公开,及时梳理汇总《规划》实施重要环节和结点的进展情况,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报导。高度重视、及时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普通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发挥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督查对推动《规划》实施的积极作用。
四、健全《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管理,调整充实规划人员队伍,发挥专业咨询机构作用,加强规划实施第三方评估。根据全市总体部署,适时组织开展本市能源综合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针对规划实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北京市能源与经济运行调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