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局党委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经市民政局与人力社保局、残疾人联合会、财政局协商,研究制定了《关于调整“两节”慰问补助标准的通知(审议稿)》(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两节”慰问补助人员范围
(一)本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截至2017年9月底,城乡低保家庭74221户(单人户42223户,两人及以上户31998户),特困供养家庭5046户(单人户4935户,两人及以上户111户)。
(二)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截至2017年9月底,优抚对象人数50312人(户),见义勇为人员1351人。
(三)当年退役的士兵。当年退役的士兵4255人。
(四)超转特困户和市管超转孤老、病残、市级劳模。超转特困户250户,市管超转孤老、病残、市级劳模共890人。
二、“两节”慰问补助标准
两节”慰问补助标准调整幅度为25%。
(一)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由单人户每户400元调整到500元;两人及人以上户每户800元调整到1000元。
(二)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每人(户)均增加200元,由每人(户)800元调整到1000元。
(三)当年退役的士兵。由每人400元调整到500元。
(四)超转特困户和市管超转孤老、病残、市级劳模。其中超转特困户由每户800元调整到1000元;市管超转孤老、病残、市级劳模由每人400元调整到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