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16]1506号
2016年09月06日
市旅游委:
你委《关于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旅函〔2016〕10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现将你委所属市旅游人才发展中心向参加导游员资格考试人员收取的考试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导游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编码126004001),笔试每人每科55元(含上缴国家旅游局5元),口试每人50元。
二、上述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你委和你委所属市旅游人才发展中心应当按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和服务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函自发文之日起试行2年,凡与本函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函为准。
专此函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