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荐第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5〕414号)、《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开展我市第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征集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经过市级认定的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且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遵循自愿原则向市经信委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2)。
三、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胶装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至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616房间。
联系人:胡健 联系电话:57587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