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在监管执法分工、安全风险管控、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查和专家论证程序、专家跟踪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等方面提出了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管理要求,并补充了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的范围,细化制定了37号令部分条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依据。《实施细则》明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全市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对工程项目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测单位成果文件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实施细则》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前,应当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结合本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在《企业施工安全风险源判别清单库》中选取本工程项目涉及的危大工程风险源,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并按照《指南》采取管控措施。
结合历年来本市事故类型和管理薄弱环节,充分发挥本市建筑行业专家专业广、数量多、水平高的优势,《实施细则》对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进行了补充。在危大工程范围中,主要补充了起重机械存在相互干扰多台多机种作业工程、装配式建筑构件吊装工程、地下隧道注浆帷幕工程、冻结法工程、无梁楼盖结构地下室顶板上的土方回填工程、厚度大于1.5m的底板钢筋支撑工程、含有有限空间作业的分部分项工程等。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中,也对深基坑工程、起重吊装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等部分均有补充。
为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公平公正执法,《实施细则》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相关罚则条款制定了详细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将严格依据认定标准,判定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实施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夯实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基础,施工现场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将得到有效管控,为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预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