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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开展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工作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9-03-25 14:21:04
  一、背景情况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做好我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的有关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北京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改革工作方案》(京卫医〔2017〕99号)的有关要求,我委拟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医疗机构的电子化注册管理。
 
  根据工作要求,我委在充分研讨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市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工作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实
 
  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校验、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医疗机构许可和服务事项的在线办理。建立完善医疗机构电子档案,强化信息互联互通和社会共同监督,全面提升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任务。一是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行政审批流程。二是建立医疗机构电子档案,推进信息互认共享。三是强化信息公示,促进社会共同监督。
 
  (三)实施步骤。一是试点阶段。2017年12月,在朝阳区、海淀区启动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试点。二是全面实施阶段。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2018年4月底前,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在全市的全面覆盖。三是深化拓展阶段。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拓展和优化服务内容,逐步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部分机构的备案管理等内容纳入工作范畴,不断提高电子化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一是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二是各区卫生计生委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的工作要求和办事流程,严格把控各办理环节,及时公布办理须知。要做好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培训、宣传、指导和咨询服务,保障电子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三是各医疗机构和有关申请人对提交的电子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和一致性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妥善管理电子化注册操作账户,加强信息安全保护。要做好电子化信息和电子材料的核准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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