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一)《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中第二十条明确:设置停车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停车设施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并按照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泊位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36号)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立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制度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三)《关于统筹加快推进停车场与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2826号)中明确:停车场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依托,充电基础设施是停车场建设的必要内容。要求以停车充电一体化为重点,加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标准规范等领域的有效衔接,在具备条件的城市整合各类停车资源,鼓励引导有实力的停车场管理企业及充电服务企业开展停车充电一体化项目建设经营,促进城市交通协调发展和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对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充电设施的日常使用管理和充电设施安全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一)有序推进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
要求严格落实新建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指标,合理规划布局既有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由停车场产权单位采取自建自营或者委托充电设施企业建设管理的方式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确定电动汽车充电专用泊车位,做好备案登记。鼓励停车场产权(经营)单位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合作经营,规范工程验收。
(二)加强充电设施的日常使用管理
在停车场设置完备的充电设施和电动汽车专用泊位标志标识,加强对燃油车与电动汽车的分类停车引导,督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建立充电设施定期巡检制度。
(三)强化充电设施安全管理
将充电设施纳入停车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中,建立健全以充电设施产权单位为责任主体的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充电设施产权单位、工程建设承包企业、停车场管理单位等各方的安全责任。各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交通局)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