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落实节能措施,确保完成节能目标,市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4月至12月对已开展能源审计的市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察,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范围
对已开展能源审计且通过评审的市级重点用能单位进行随机抽查。
二、监察内容
能源审计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监察方式
采取“双随机”方式,由市节能监察大队进行现场监察,并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核查。
四、监察要求
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及各重点用能单位要高度重视和配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五、监察结果处理
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对有违法行为的用能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相关规定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