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16]1371号
2016年08月16日
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申报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规划〔2016〕480号)的有关要求,我委拟组织各区申报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16〕1430号)及国能综规划〔2016〕480号文具体申报要求。
二、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申报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规划〔2016〕480号)的有关要求,组织辖区内项目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上报我委。申报项目应已深入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具备实施的基础条件,并于2017年底前开工建设。每个区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优先支持已列入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划的项目。请于2016年8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我委(能源处)。
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区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上报我委的推荐文件;
2.示范工程申请表(按照国能综规划〔2016〕480号通知中附件1填写);
3.工程说明书及有关附件(按照国能综规划〔2016〕480号通知中附件2编写,并附上相关批复文件)。
以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示范工程申请表、工程说明书需另附电子版光盘两份。
三、我委将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向国家能源局推荐优秀项目。
四、项目申报材料将不退回给项目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申报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规划〔2016〕480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15日
(联系人:能源处 金波; 联系方式:66415588-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