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关于申请石景山区北辛安棚户区改造B区土地开发项目核准批复延期的请示》(京石景山发改[核]〔2018〕11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前期整理)》(2016规[石]条整字0001号)、《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京国土石预〔2016〕0005号)等相关文件,
经研究,同意北京安泰兴业置业有限公司继续建设石景山区北辛安棚户区改造B区土地开发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石景山区北辛安棚户区改造B区土地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16〕145号)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6月11日。其他相关事宜仍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石景山区北辛安棚户区改造B区土地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16〕14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