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13〕10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
按照王安顺、李士祥、陈刚、张工等市领导批示要求,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关于开展各类开发区清理整改前期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2]4035号)(以下简称“三部委通知”),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将联合开展本市各类开发区清理整改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开发区清理整改前期工作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对各区县和全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三部委通知规定的清理整改范围逐一核对、如实反映、按时完成,必要时要进行实地调研,掌握准确信息,不留盲点。
二、工作安排
各区县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区域的各类开发区逐一进行摸底调查,并将开发区信息按照“区(县)开发区信息汇总表”(附件1)格式填报汇总,同时提供相关批准文件。
各单位应于2013年1月2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区(县)开发区信息汇总表”(附件1)、相关批准文件及“开发区清理整改前期工作联系人表”(附件2)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市国土局和市规划委。
各单位在填报开发区信息汇总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按照备注第23项分工,分别咨询市相关部门。
联系人:
市发展改革委 辛欣 66412572
市国土局 刘丽敏 64409939
市规划委 李作滨 88073516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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