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25日
2016年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物流短板建设促进有效投资和居民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通过加强物流短板建设,健全重要节点 基础设施,改善城乡末端配送设施条件,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大幅提升农村物流水平,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便捷高效、保障有力的城乡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各种运输方式之间衔接更加顺畅,多少联运效率大幅提升,运载工具、装载单元等关键标准有效衔接并逐步推广应用,物流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物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意见》列明了16项重点工作任务和部门分工,并给出了完成时限。《意见》要求各地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加强物流短板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将其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