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5〕40号),大力推进 “互联网 +”高效物流发展,提高全社会物流质量、效率和安全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应物流领域科技与产业发展的新趋势,加快完善物流业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与物流活动深度融合,推进“互联网 +”高效物流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创新物流资源配置方式,大力发展商业新模式、经营新业态,提升物流业信息化、标准化、组织化、智能化水平,实现物流业转型升级,为国民经济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
为完成构建物流信息互联共享体系、提升仓储配送智能化水平、发展高效便捷物流新模式和营造开放共赢的物流发展环境等4项任务,《意见》提出实施物流信息互联互通工程、智能仓储和协同配送工程、便捷运输工程、物流行业管理提升工程等4项工程,其中包括物流大数据信息集成工程、互联交换标准推广工程、水路便利运输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工程、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城市共同配送工程、无车承运人试点、骨干物流信息平台试点、多式联运示范、铁路物流综合提升工程、物流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等11项具体工程,并明确了责任单位、目标和完成时限。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互联网 +”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和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等重要工作机制作用,建立健全“互联网 +”高效物流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促进互联网与物流业融合发展。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协调配合,为“互联网 +”高效物流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定期总结推广试点示范经验和国内外先进做法,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措施,抓好政策落实,形成政策协同效应和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