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核)[2016]228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08月26日 受文单位:昌平区发展改革委
经研究,同意将我委《关于中关村国家工程技术创新基地(三期)C-02、C-03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2014〕1740号)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8月15日。其他相关事宜仍按京发改〔2014〕1740号文件执行。
京发改(核)[2016]228号
经研究,同意将我委《关于中关村国家工程技术创新基地(三期)C-02、C-03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2014〕1740号)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8月15日。其他相关事宜仍按京发改〔2014〕1740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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