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审)[2016]586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10月28日 受文单位:昌平区发展改革委
经研究,原则同意将我委《关于中关村国家工程技术创新基地C-23、C-30、C-36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2011〕1943号)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10月14日。其他相关事宜仍按京发改〔2011〕1943号文件执行。
京发改(审)[2016]586号
经研究,原则同意将我委《关于中关村国家工程技术创新基地C-23、C-30、C-36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2011〕1943号)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10月14日。其他相关事宜仍按京发改〔2011〕1943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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