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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范围、采集渠道、标准划分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以及生产特定产品的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采集渠道
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调查涉及北京市16个区县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近千家工业企业。重点调查是对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采用主观选样的方法选择调查企业;典型调查是对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采用主观选样的方法选择调查企业。所有被抽选到的调查企业按照《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
三、标准划分
行业划分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四、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第一次进入流通领域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运费、关税等)。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是反映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的相对数,通过调查收集部分代表企业的代表产品的价格变动资料,采用国际通行的链式拉式公式计算求出。
五、其他说明
从2011年1月起,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开始计算以2010年为对比基期的价格指数序列。首轮基期为2010年,每五年更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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