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国务院在明确北京城市发展新目标的基础上,给出了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严控城市规模、高水平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十一条批复意见。
据新华社消息,9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
根据新华社披露的批复全文,国务院在明确北京城市发展新目标的基础上,给出了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严控城市规模、高水平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十一条批复意见。
未来,北京将作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在新版《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建设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首都、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国首都、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以首都为核心建世界级城市群
随着《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正式获国务院批复,新时期的北京城市定位得以确定。
批复认为,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是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北京城市的规划发展建设,要履行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工作服务,为国家国际交往服务,为科技和教育发展服务,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服务的基本职责。
建设北京的目标,是要“建设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首都、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国首都、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新的城市定位,也使得新版北京总规有了新的特点。批复指出,新版北京总规“注重长远发展,注重减量集约,注重生态保护,注重多规合一”,符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对于促进首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北京市社科院副院长赵弘看来,“四个注重”代表着北京从追求经济发展向追求和谐宜居的发展理念转变。未来,实现和谐宜居的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满足感和获得感,将成为北京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
围绕“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北京进一步明确了未来的发展方向。其中,在产业发展方面,要大力加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加注重依靠科技、金融、文化创意等服务业及集成电路、新能源等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支撑引领经济发展。聚焦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创新型产业集群和“中国制造2025”创新引领示范区建设,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用,构筑北京发展新高地。
在首都经贸大学城市学院教授王晖看来,除了提出北京新定位和新目标以外,还首次将区域协同发展提到鲜有的高度。
批复提出,《规划》要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发挥北京的辐射带动作用,打造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并在雄安新区建设、冬奥会筹备等重大事项,和交通、产业、环境三大领域,作出具体部署。
和谐宜居之都新定位
如何实现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发展目标,是此次新版北京总规的另一个聚焦点。
这首要体现在如何控制北京城市规模上。总规针对如何做“减法”这一问题,从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城市规模控制、资源要素管理等角度给出了减重、减负和减量的答案。
对此,批复提出,北京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切实减重、减负、减量发展,实施人口规模、建设规模双控,倒逼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城市功能优化调整。到2020年,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2020年以后长期稳定在这一水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少到2860平方公里左右,2035年减少到2760平方公里左右。要严守人口总量上限、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红线,划定并严守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切实保护好生态涵养区。
赵弘认为,减重是指要通过产业调整,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企业,转移部分制造业,让北京的产业结构“轻”起来,降低首都发展对资源的消耗。减负是指要围绕首都四个核心定位,继续剥离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减量则是要从量上控制北京城市发展规模过大的问题,划定北京城市发展边界和人口规模红线。
不仅是控制规模,“大城市病”被认为是构建和谐宜居之都的另一大障碍。批复指出,北京应当着力治理“大城市病”,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坚持公共交通优先战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交通需求管理,鼓励绿色出行,标本兼治缓解交通拥堵,促进交通与城市协调发展。
同时,批复强调,要加强需求端管控,加大住宅供地力度,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