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均纳入市与区分享范围。
二、市级分享环境保护税收入的50%,各区按照税收缴纳地分享环境保护税收入的50%。
三、环境保护税收入暂不纳入体制上解区上解基数。
四、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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