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加快推广高效锅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高效锅炉征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2524号),组织开展高效锅炉征集工作。为做好征集工作的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单台容量大于10吨/时(额定热功率大于7MW)、通过定型产品能效测试且热效率不低于《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500-2009)能效等级1级要求的燃煤工业锅炉。
二、申报要求
各锅炉生产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于2015年10月2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文字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版材料(光盘)报我委和市质监局。我委将会同市质监局汇总各单位申报信息后,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