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第二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详见附件)。
二、为便于社会监督,在项目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接受社会各界对拟支持项目提出的异议和举报。
三、对拟支持项目持有异议或进行举报的,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传真或电邮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传真:010-57587761
一、2015年第二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详见附件)。
二、为便于社会监督,在项目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接受社会各界对拟支持项目提出的异议和举报。
三、对拟支持项目持有异议或进行举报的,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传真或电邮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传真:010-57587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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