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信息消费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厅信函〔2015〕529 号)文件精神及委领导批示,现转发该文件,请结合公司实际积极申报信息消费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经选定的示范项目将面向全国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
请各申报企业于8月13日下班前,按照通知附件2的格式,将《信息消费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二份、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特此通知。
(联系人:韩从一:010-57587516;
苏 乐:010-68021354;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信息消费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厅信函〔2015〕529 号)文件精神及委领导批示,现转发该文件,请结合公司实际积极申报信息消费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经选定的示范项目将面向全国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
请各申报企业于8月13日下班前,按照通知附件2的格式,将《信息消费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二份、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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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乐:010-6802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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