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15〕301号)要求,请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试点推荐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请于8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陈光明、王 德;联系电话:57587113/7809。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15〕301号)要求,请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试点推荐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请于8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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