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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玻璃纤维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3-02-28 11:29:08

京经信委发〔2012〕1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北京工业经济稳定增长,促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我市拟对保增长贡献突出工业企业实施奖励。为规范资金使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和市统计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工业企业稳增长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业企业稳增长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

  2012年9月27日
 
 
附件:北京市工业企业稳增长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京经信委发〔2013〕3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玻璃纤维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52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玻璃纤维行业管理,依据《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6号),做好企业准入公告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受理本地区玻璃纤维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申请,对申请准入公告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及时将企业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申请准入公告的企业需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经济信息化委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要求的公告申请予以受理。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对公告企业保持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查企业自查报告,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及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玻璃纤维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528号)

  2、《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6号)

  (联系人:钟楠,张晶;联系电话:57587686,57587682)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月9日
 
 
附件:1、工信部关于印发《玻璃纤维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2、《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修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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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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